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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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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315標志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
美國:設專門網站舉報假貨 經濟損失:世界范圍內,假貨每年造成的損失高達6500億美元;美國經濟因假貨每年損失2150億美元,250個工作崗位流失。 打假依據: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販賣假貨是犯罪行為,初犯者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并被罰款200萬美元;再犯者則將面臨20年的監禁,并處500萬美元的罰款。 打假機構:美國有十幾個部門負有打假任務。美國商務部下屬的國際貿易管理局推出打假舉報網站STOPfakes.gov(停止假貨),提供為企業、消費者、政府和國際合作伙伴的投訴通道。 英國:拍攝電視節目打假 假貨情況:根據英國在2013年做的一項調查,英國人最愛買的假貨是盜版音像制品,42%的英國人表示曾經買過或愿意購買。 打假手段:從2010年起,BBC就開始播出一檔調查節目《不列顛冒牌貨》。這檔節目講述了假貨對消費者的影響和危害,比如假冒兒童座椅可能危害到生命等,目前這一節目已經播到第五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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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建贗品博物館 |
日本:禁個人海外買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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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意義: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消費者維系著企業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消費者是產品的需求方,是企業產品最終實現其價值的關鍵,對企業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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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問答(消費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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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為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